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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酒泉市出租汽车行业营运秩序服务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年08月30日   来源:市公路运输管理局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运管局(所):

    为保障第二届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的胜利举办,着力解决出租汽车行业营运秩序和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我局结合全市出租汽车行业实际,制定了《酒泉市出租汽车行业“营运秩序、服务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酒泉市出租汽车行业“营运秩序、服务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酒泉市公路运输管理局           

  2017年8月25日               

 

 

 

    附件

 

  酒泉市出租汽车行业“营运秩序、服务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了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倡导文明服务,杜绝行车陋习,积极营造便民、利民、舒适、便捷的城市客运市场环境,全面提升出租汽车行业良好形象,根据市委主要领导指示精神,我局决定在全市出租汽车行业开展“营运秩序、服务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此项专项整治行动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为指引,坚持“依法管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倡导优质服务,提高服务质量,构建和谐行业,切实加强对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监管,采取教育引导与执法管理相结合的办法,着力解决出租汽车公司(车行)管理不严、监管不力,从业人员优质服务意识不强、经营不规范,车容车貌不整洁等问题,积极营造便民、利民、舒适、便捷的客运市场环境。

    二、集中整治时间

    集中整治行动从2017年8月25日至10月31日结束。

    三、工作目标

    1.通过加强出租汽车公司(车行)整顿,全面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监督、管理、服务等职责,为行业发展和企业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2.通过学习教育,严格遵守出租汽车驾驶员“十不准”规定,使出租汽车从业人员文明经营,遵守职业道德的水平有明显提高。

    3.通过整治车内卫生和车辆外观,使车容车貌有明显改观。

    4.通过严管重罚,纠正违章,出租汽车驾驶员“三件小事”(上车问“你好”,下车说“再见”,车辆一日一洗、座套三日一换)落实到位,服务意识全面提升,有效投诉率直线下降。

    四、整治重点

    (一)车容车貌

    1.车灯或顶灯脏、破损、松动;

    2.车身有破损、斑脱、保险杠缺损;

    3.车内不卫生、不整洁、有异味,座套有污渍或破损,驾驶台乱放杂物,车门车窗不能开启或锁止;

    4.车身两侧标识不规范、不完整,或油漆严重变色、褪色;

    5.顶棚、内饰、脚垫、地板胶有严重污垢、破损的;

    6.服务资格证座架未固定,人证不相符的;

    7.车辆前后牌不完整、不清晰,遮挡牌照的。

    (二)文明驾驶

    1.驾驶员行车期间接打电话、吸烟;

    2.强超抢会,人行道不避让行人,冲抢黄灯;

    3.乱停乱靠、超速行驶,开霸王车、英雄车、飞车,主干道乱调头的;

    4.不配备灭火器、警示标志等安全设施,灭火器、加气罐检验过期等;

    5.灯光夜间不亮,灯光不全。

    (三)优质服务

    1.重点规范客运从业人员的文明用语、仪容仪表。

    2.严厉查处粗暴待客、绕道、宰客、拼客、甩客、欺客现象,侵害旅客利益等行为。

    3.严厉查处不使用计价器、乱涨价多收费、拾到乘客遗失物品不上交,道德败坏的行为。

    (四)经营管理

    1.落实出租汽车公司(车行)安全、教育、培训、监督、管理、服务的主体责任,完善各出租汽车公司内部经营机制,结合第二届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从规范企业管理入手,认真查找近年来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立健全民主、公开、规范的管理制度,履行各项服务承诺,进一步强化管理能力和水平,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服务水平。
    2.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既要把好准入关,又要积极做好法制教育与职业道德培训教育,确保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持证率和培训率达到100%。通过对《道路交通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道路客运行业职业道德规范》等内容培训学习,使驾驶员能够学法、知法、用法、增强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和观念,从根本上提高出租汽车驾驶员的素质,真正从思想认识上有一个新的飞跃,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进而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3.集中清理整顿驻点经营的异地出租汽车。

    4.畅通投诉渠道,在公开投诉电话的同时,在火车站、汽车站、人口密集区、客运换乘点设立举报投诉箱,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出租汽车内设置的服务质量监督卡完好无损、字迹清晰、真实有效。对群众举报有记录,有结果,有回复。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25日至8月31日)

    1.各单位及时召开主要负责人、稽查队、公司经理和从业人员参加的动员会,传达专项整治方案,分析辖区内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关的措施和办法。邀请新闻媒体对出租汽车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文明行为及时曝光。

    2.各单位要迅速将此次整治活动的目标、任务、要求以及整治内容告知每个出租汽车公司和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并要求积极行动起来。通过各种途径,对驾驶员进行 “三不” (不宰客、不乱收费、不讲忌语)、“五文明”(语言文明、仪表文明、行车文明、车容文明、经营文明)的经营准则大力宣传教育,并要求驾驶员做到“十不开”(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不开抢道车、不开麻痹车、不开迷糊车、不开冒险车、不开鲁莽车、不开凑合车、不开急躁车,不开松劲车)。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至10月10日)

    由各县(市、区)运管局(所)负责实施,各出租汽车公司(车行)全面配合,组成专项整治小组,集中在城区各街道,重点对出租汽车灭火器、警示牌、加气罐等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对闯红灯、不按标线行驶、乱停乱靠、随意调头、灯光不全不亮、行车期间接打电话、吸烟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绕道、宰客、甩客、拒客、不使用计价器等违反出租汽车驾驶员“十不准”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检查出租汽车携带的《服务监督卡》、《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是否齐全,做到整治行动不留死角。各县(市、区)运管局(所)于每月13日和28日将集中整治进展情况报市运管局城乡客运科。

    (三)巩固提高阶段(10月11日至10月31日)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将好的做法、好的措施、成功有效经验进行归纳整理,形成制度,建立长效治理的监管工作机制,预防出租客运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现象反弹。活动结束后,将集中整治行动总结报市局城乡客运科,各运管局(所)要根据检查的违章车辆次数、有效投诉次数交通违法次数,对各公司进行排名通报,并作为目标责任书以及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要充分认识此次整治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此次整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内部组织领导,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此次整治顺利开展。为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特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学军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市运管局局长

    副组长:郝  文    市运管局副局长

    文政奎:市运管局副局长

    成  员:丁  伟    市运管局城乡客运科科长

    黄泽江:市运管局市场安全科科长

    陈  甘:市运管局科技教育科科长

    张莉萍:市运管局办公室主任

    郇艳文:市运管局运政管理科副科长

    胡文东:市运管局规划财务科科长

    吴宏刚:肃州区运管所所长

    殷河山:金塔县运管所所长

    白玉宏:玉门市运管所所长

    骆晓军:瓜州县运管局局长

    李艳红:敦煌市运管所副所长

    唐小平:阿克塞县运管所所长

    毛晓斌:肃北县运管所所长

    冯建国:东风场区运管所所长

    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丁伟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信息反馈和考核评比工作。

    (二)落实责任,注重实效。各单位要从各出租汽车公司抽调业务精干的管理人员配合交警和行业管理部门进行集中整治和检查,检查整治行动中要严格落实《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对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记满12分、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一年经营周期内从业资格证被记满12分、或者发生重大服务质量投诉事件的驾驶员,责令企业一律解除聘用关系。要采取错时工作法,抓好车流量高峰时段和夜间出租汽车检查整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落实一起。利用录音、录像等媒介手段,进行明察暗访,在重点路段、十字路口、车站、医院、学校、城乡结合部取证整治,在本次整治行动中,对违规行为依照相关规定一律按上限处罚。同时,把出租汽车集中整治行动与打击“黑车”紧密结合起来,规范营运行为,维护运营秩序,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突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先导的服务功能,采用各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报道出租汽车行业遵纪守法、优质服务、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的先进事迹,以“文明车队”“雷锋车队”、“爱心车队”等有效载体,突出彰显出租汽车行业良好风范。同时,加大出租汽车行业中违规违纪和不文明行为的曝光力度,积极倡导文明服务,杜绝行车陋习,大幅提升出租汽车行业形象,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安全、顺畅、有序、文明的乘车环境。